
房產稅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土地價值
作者:鄭韓飛 日期:2018-05-19
如果企業自用房產,應納房產稅=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房產原值該如何確定?是會計科目的賬面價值(賬面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還是會計科目的賬面原值?
還是讓文件說話:(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宗地容積率是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為: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例如,某公司有一宗土地,占地13000平方米,支付價款13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積4500平方米,則該宗地容積率為0.35,因此,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9000萬元(應稅房產建筑面積×2×土地單價=4500平方米×2×1萬元/平方米)
假設該公司這宗土地其他條件不變,占地13000平方米,支付價款13000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地價1萬元,該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該宗地容積率為0.61,則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為13000萬元。